一、现内设15个职能股(室)
1、办公室
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,负责重要会议组织、文电处理、保卫、接待、老干部和机关资产管理等工作。
2、人事股
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、党务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;组织全系统职工业务培训。
3、综合股
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、文秘、信息、网络、电子政务、文明单位创建等工作。
4、档案股
接收全局各类技术档案,包括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、图纸、图表、模型、照片、影像、磁介质数据
等原始记载。对其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并积极提供利用。
5、监督检查股
组织国土资源法律、法规的宣传教育;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及诉讼事宜;组织对全市贯彻执行土地、矿产
资源法律、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;负责全市土地规划和计划、农地转用、土地征用、土地资产处置、土地使用权交易等行为的监督检查;依法制止和纠正各种土地,组织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。
6、规划管理股
拟定全市国土资源可持续发展战略;组织落实全市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;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、地质遗迹保护区发展规划、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;指导、审核全市各级国土规划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;参与建设项目可研论证,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;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;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。
7、财务股
负责市区各种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协调工作;负责对本局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财务监督和管理;负责国家、省、新乡市和市财政拨入的经费、专项经费和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。
8、建设用地股
指导全市用地审批管理工作;指导或参与国家、省、新乡市和本市重点建设项目有关用地事项的审查和协调工作;办理报市政府审批或经市政府上报审批的农用地转用、征用、出让和农村宅基地等用地的审查报批和监督检查;负责拟订全市土地征用、农地转用补偿补助标准。
9、地政地籍股
组织全市土地资源现状调查、动态监测、地籍调查、变更调查及统计工作;负责全市国有和集体土地登记、发证及权属管理工作;管理地籍信息系统;调处跨乡(镇)和其他重大土地权属纠纷。
10、城市土地管理所
负责城市规划区内,土地使用权的出租、转让、抵押、买卖的监督管理。
11、法制宣传股
负责土地法律法规的宣传、教育、培训。
12、土地收购储备中心
履行政府土地收购储备职能,代行政府控制垄断土地一级市场,筹措、管理和运作土地收购筹备资金,做好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、招商洽谈和投放市场的准备工作。
13、监察大队
对土地使用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督检查,依法制止和纠正各种土地违法行为。
14、地产交易咨询中心
提供地产信息、中介、咨询服务,进行地价评估,代理地产交易,协办土地使用权公开拍卖、招标、出让业务。
15、土地开发公司
负责耕地开垦,土地后备资源的开发整理,落实法定的耕地占补平衡目标。
二、局直属乡(镇)所4个
规划区管理中心、孙杏村所、柳庄所、后河所分别负责相应乡镇的土地管理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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